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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我公司组织召开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恩施咸丰新城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恩施咸丰石油分公司(建筑设计企业)以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作情况,听取了建筑设计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讨论,形成了《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恩施咸丰新城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4151m2,总建筑面积479.27m2,其中加油罩棚建筑面积为572m2,营业站房建筑面积为193.27m2。加油站设置4台双枪潜油泵式加油机,设3个30m3埋地汽油FF双层罐(92#、95#、98#),1个30m3埋地柴油FF双层罐,油罐总罐容10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属于二级加油站。并配套建设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供电、通讯、环保、消防等设施。建成后年销售油量约4000t(其中汽油2500t,柴油1500t)。
2021年10月,湖北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恩施咸丰新城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0月2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1〕26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5年5月开工建设,2025年11月竣工投入试运行。
加油站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罐大小呼吸、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及进出站区汽车尾气。项目设置有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的油气挥发量显著减少。
加油站废水主要是生活垃圾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垃圾污水经站区东南侧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加油站北侧咸丰大道市政污水管网由曲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野猫河,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北侧咸丰大道市政污水管网由曲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野猫河。
加油站主要噪声源为站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噪声,加油泵等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并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
加油站设置了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现阶段加油站还未产生清罐油泥、隔油沉淀池油泥等危险废物,后期交由专业单位处理,不在站内暂存。
加油站油罐区采用地埋式双层罐及防渗输油管线,可有效防治地下水污染。符合《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加油站废水主要是生活垃圾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垃圾污水经站区东南侧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加油站北侧咸丰大道市政污水管网由曲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野猫河,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北侧咸丰大道市政污水管网由曲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野猫河。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加油站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能做到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小。
加油站运营期设置了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加油站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泄漏检测值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有关要求。加油站废气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加油站主要噪声源为站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噪声,加油泵等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并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运营期加油站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噪声均能够很好的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规定要求,北侧厂界噪声能够很好的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规定要求,加油站运营期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加油站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对声环境影响小。
加油站设置了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现阶段加油站还未产生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后期交由专业单位处理,不在站内暂存,不会对旁边的环境造成影响。
加油站采用地埋式双层罐以及输油防渗管线,油品泄漏可能性较小,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经验收现场检查,该加油站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有很大效果预防地下水污染,固态废料可得到妥善处置,且加油站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事故,该加油站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26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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